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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首届中国法学创新与刑事一体化发展高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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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07 21:16:44 来源:九游娱乐

  央广网北京12月14日消息(记者 佟威)近日,首届中国法学创新与刑事一体化发展高端论坛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承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协等机关团体,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院校,以及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等实务单位的200余位专家学者来到论坛现场,共同研讨法学创新与刑事一体化发展的前沿问题。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主持,时建中副校长指出,刑事一体化是中国法学最具代表性的原创性理论之一,为响应习总“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的号召,法学界应致力于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刑事一体化理论在其中作出了代表性贡献,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持续引领中国刑事法学的学术繁荣和教育创新,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苗生明大检察官指出,自储槐植教授创造性地提出刑事一体化理论以来,历经3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刑事法领域最具原创性、代表性和生命力的理论成果。在这一理论的持续深化引领下,刑事法学界诸多学者推出一系列丰富的研究成果,有力地推动了犯罪学、刑法学、刑事政策学等刑事法学学科的学术融合与发展,为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理念引领,已经并将持续发挥对实务领域的指导作用。苗生明大检察官指出,刑事一体化理论与司法办案的理念虽然发端不同,但两者在四个方面存在高度契合性。第一,刑事一体化理论与检察办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高度契合。第二,刑事一体化理论与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的目标高度契合。第三,刑事一体化理论与溯源治理的理念高度契合。第四,刑事一体化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方法,是刑事检察创新发展的重要理论支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达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子程会长表示,刑辩能力包括理论宽度、知识储备和经验厚度,更包括实操能力和善用政策法规的能力。而刑事一体化包括纵向与横向、内部与外部以及前后运行的协调,涉及刑事法与合规学、网络法学、证据调查学等综合学科,并且在侦查、起诉、审判、刑辩、刑事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应得到贯彻。他认为,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现状,行业整体的刑辩能力亟待提高。在此意义上,他提出刑事辩护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的成立意义重大,刑事司法学院未来与律师协会、律所合作的空间十分广阔。此外,高子程会长还对在刑辩实践中贯彻刑事一体化理念提出了几点思考:一是善用网络科技和人工智能,思考生成式人工智能能够独立判断时,刑辩何以应对的问题;二是善用传统文化启迪智慧,统筹资源,提升刑辩效能。三是培植有利于刑事法律服务的文化氛围,其中包括大局与良知并重,维护执法权威与维护执业权利并重、规范执法与规范执业并重。

  致辞人是中国政法大学胡明教授指出,刑事一体化思想自储槐植先生提出以来,已发展为中国刑事法学领域最具引领性和指导性的学术思想,是推动构建中国刑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的重要抓手。中国政法大学重视刑事法学领域的教育教学、科研、合作交流和资政服务,坚持刑事一体化发展道路,构建中国特色刑事法学派和双一流学科群,引领法学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创新。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教授就刑事一体化的开放性思考,谈了四点体会。第一,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一体化思考,刑事立法必须要考虑到立法之后在刑事司法当中所面临的问题,并在立法过程中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第二,刑事法和其他部门法的一体化思考,行刑衔接、刑民衔接的问题应该放在一体化中加以思考;第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一体化的思考,希望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学者能够加强交流和沟通;第四,未来实现一体化的思考,应重视对刑事司法大数据工具的运用。

  开幕式结束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揭牌仪式隆重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周志荣教授主持仪式并简要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的成立目的及后续工作。揭牌仪式结束后,举行了中心研究员聘任仪式,邀请校外实务专家共同助力刑事辩护的创新发展。高子程会长、胡明共同为18位实务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颁发聘任证书。

  主旨演讲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主持,在主旨演讲环节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陈光中先生等5位嘉宾分别进行了主旨演讲。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陈光中先生以《刑诉法再修改的辩护问题》为题作主旨演讲,以刑诉法的修改为起点,从死刑、无期徒刑、缓刑的执行延伸到刑事辩护业务的展开,发言既有理论深度,也具前沿热点,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刑事一体化课程。陈光中先生指出,我国辩护律师的出庭率较低,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法律援助的落后,适用法律援助的门槛较高。刑诉法第四次修改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辩护制度,在立法上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辩护。这一修改是现实可行的,陈光中先生由衷希望这一问题引起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也希望得到大家对此问题的共同支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储槐植先生以《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内涵和运用》为题作主旨演讲,重申刑事一体化思想论和方,为进一步深化刑事一体化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储槐植先生指出,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基本出发点是刑法和刑法运行处于内外协调状态,发挥最佳刑能。首先,多数经济发达国家和法律水平较高国家的刑法大体上可归结为“严而不厉”的结构类型,而我国当前的刑法结构基本上算是“厉而不严”。其次,从刑法结构和刑法机制的关系来看,刑法结构是刑法机制的组织基础,刑法结构合理性相当程度上有赖于刑法机制的顺畅。最后,刑事一体化思想有两层意思,即作为观念的刑事一体化和作为方法的刑事一体化。刑事一体化作为观念,旨在论证、建造一种结构合理、机制顺畅的实践刑法形态;刑事一体化作为刑法学研究方法,重在深度融合。方意义上的刑事一体化应注重与有关刑事学科知识相结合,疏通学科隔阂,关注边缘现象,推动刑法学向纵深开拓。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姜伟以《刑事法学教研机构的改革》为题作主旨演讲,围绕刑事法学教研机构的改革,借助与刑事一体化有关联的三个主题词进行发言。第一是融合,刑事一体化的变革,首先需要观念转变、理念更新,树立融合力。为适应刑事一体化研究,亟待改革教学科研机制,整合现有的刑事法各学科资源,组建新型教研机构或教研团队。第二是协同,刑事法的融合式发展反映了时代趋势,教研组织的结构应该体现协同模式。学科的分立和固守不利于有效解决法律现实问题和实现法学应有的社会价值,坐井观天或盲人摸象式的研究方法,终究将被时代淘汰。第三是跨界,应该大力提倡、积极鼓励刑事法的复合型教师开展多学科教学研究,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教学科研机制改革势在必行。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名誉主任田文昌律师以《刑事一体化的三个脱节现象》为题作主旨演讲。田文昌律师指出了刑事一体化在理论与实务、相关学科间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上的脱节现象,并强调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脱节在立法上的具体体现。造成这一问题的深层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立法技术本身有待提升,二是立法理念本身对实体与程序的结合没有认识。而两者的脱离导致思维偏差等负面效应,实体法离了程序,就缺少了判断事实的规则;程序法离开了实体,就没有存在的基本价值。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根本路径是在高等教育当中先实现刑事法律教学的一体化,从学科授课开始推动刑事一体化的教学,最终推动中国司法环境的改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梁根林以《践行刑事一体化思想,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为题作主旨演讲。首先,刑事一体化思想直接萌发于对中国实践问题的回应与中国刑法学科体系建设的思考,是储槐植先生基于强烈的中国问题意识、实践关怀与学科建设的思考,而提出的独具学术智慧与个人魅力的经典学术思想。其次,迄今为止,作为刑法研究方法的刑事一体化,虽然在法律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方法的结合、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融通、功能主义刑法体系构建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但是总体状况不能令人满意。最后,在刑事一体化思想提出30多年、中国刑法学知识体系已经有了长足进展的今天,要真正推进刑事一体化,就应超越先进行体系建构再进行科际融通的认识窠臼,在立足本土法治实践、建构自主刑法学知识体系的过程中,既注意刑法学与其他刑事法学科的体系与功能的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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