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的通知》,对采购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
采购档案制定了政府采购档案归档清单,包括9类56项资料,明晰档案归档范围,明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须确保采购档案至少保存15年,并进行全周期档案管理。鼓励采用电子档案,明确其具有与纸质档案同等效力。同时鼓励通过利用数据库、数据压缩、高速扫描等技术,实现传统载体采购档案数字化,保障数字化采购档案的安全保存与有效利用。
下一步,抚州市档案局将会同财政局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府采购档案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管理规范。